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请参加评奖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每位作者(包括离退休人员)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往年推荐到省评奖办但评选会议落选的成果一概不准再次参评。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五年参评资格。
二、申报流程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登记、网上成果展示、省评奖办网上审核、成果查新验证、各授权单位组织推荐、书面材料报送、省评奖办书面材料审核、组织客观赋分、专家评选会议评选、省评委会审定、公示、公布、表彰奖励的办法进行。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成果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在省社科联网站评奖平台填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登记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等成果所有信息。因分配推荐指标需要,请务必慎重选择并写清申报渠道。要注意选准学科门类,学科门类分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共11个学科组。对于填报不准确者,省评奖办有权进行适当调整。
2、网上成果展示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在省社科联网站按照要求发布个人申报信息,公开展示参评成果概要,并接受社会监督。
3、网上审核
省评奖办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短信通知申报者。
4、成果查新和验证
经初步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成果均由申报者个人报经省评奖办筛选确定的查新机构统一查新,查新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申报者到省社科联网站下载成果查新表格和查新要求,按要求填写后自行提交至指定查新单位,费用自理,查新报告书由查新机构反馈至申报者邮箱,同时在盖章后统一送交省评奖办。著作作者还要在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http://www.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个人填写承诺书,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省评奖办将对申报成果进行抽查,凡抽查重复率超过规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申报者三年参评资格。
三、具体要求
1、成果网上登记与展示时间(本次成果评选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基础,请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申报。)
省评奖办服务器开放时间,只限于2016年4月10日0时至 5月20日24时整,申报者需要在此期间,在省社科联网站上进行成果登记与展示,逾期不再受理。
2、学校受理申报时间
请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者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学校将按照省评奖办分配指标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初评,逾期报送的成果将不予受理推荐。
3、须报送书面材料
通过审核的成果,申报者须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下载)。实名一份,匿名两份。(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隐去或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申报的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论文、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原件。
(3)参评成果有关资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匿名,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资料”字样。有关材料是指提供申报成果的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及中型企业以上单位(大中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原件物证,并在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或领导所在单位证明)、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等。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一篇论文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其它材料不再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报送。对课题本身符合规定的领导批示和采用证明,可以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
(4)外文成果加报材料。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成果务必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读,确保不出现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和言论,所在学院开具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成果查新报告复印件。经授权推荐单位推荐到省评奖办参加客观赋分和专家评选会议的成果,必须经省评奖办筛选确定的查新机构统一查新。申报者下载成果查新表格,按查新要求填写后自行提交至指定查新机构中的任何一家。查新报告书由查新机构反馈至申报者邮箱,同时查新机构将纸质报告盖章后报送省评奖办。查新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6)课题结项书和立项书。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课题出具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省评奖办审核后一律退还)。
(7)承诺书。下载申报成果重复率、著作CIP验证和已查新承诺书。申报者填写并亲笔签名。
(8)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者(第一作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
上述书面材料原则上不退还,省评奖办将交由省图书馆作为档案材料保存。
四、其他事项
1、申报者请仔细参阅《关于山东省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的通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领会文件精神。
2、评奖通知、评选表、外文表(外文成果填写)、成果查新方式方法、
成果查新表、重复率承诺书、著作CIP验证承诺书、查新承诺书、推荐单位评选意见表等均可在网上查询、下载。
3、新增智库成果有关条件详见附件。
4、其他未尽事宜由社科处和省评奖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景海 顾大伟 电话:86180030 86180567
省评奖办联系人:曲 艺、阎亚男、丁纪伟、潘宏庆
联系电话:0531-82866417,82866295,82866270
网络咨询:贾斌昌、峰 攀
联系电话:0531-82866376
网 址:http://www.skj.gov.cn/skpingj.htm